最新西藏高考政策权威解读
2020年08月28日 03时47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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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一、关于高考官方发布渠道
西藏高考的政策文件、权威解读、最新动态,包括成绩发布、志愿填报等重要信息数据,将第一时间在以下平台发布:
1.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中文域名: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http://zsks.edu.xizang.gov.cn);
2.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微信公众号“西藏微青年”;
3.自治区教育考试院今日头条“西藏教育考试院”。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及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和个人在网站、微信、微博、今日头条等平台对我区考试招生政策进行解读和宣传,请广大考生和家长擦亮眼睛、准确研判、仔细甄别、注意风险,通过官方渠道获取权威信息,谨防上当受骗,如受骗请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
要点二、关于西藏高考报考条件
严格执行《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报考条件的规定》(藏政办发〔2006〕13号)、《关于西藏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实施意见》(藏教厅〔2006〕31号)、《西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考条件规定的补充通知》(藏教厅〔2020〕32号)报考条件规定:除区内世居两代(含两代以上)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我区正式干部、职工(含援藏干部、职工和曾在我区工作过的干部、职工)子女考生外,依法将户籍从外省(区、市)迁入我区参加高考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符合我区当年招生规定;二是满足补充规定时限内的1年、2年、3年户籍、学籍和实际就读“三统一”要求。其中:2021年和2022年为政策过渡期,2023年及以后“三统一”时限须3年及以上。
往届生报名按下列要求办理:一是凡2020年前参加过我区普通高考的考生,经各地(市)招生办资格审核属实的可以报考(三年内有效);二是报名时须提供档案材料或高一至高三档案材料。
要点三、关于高考执行录取分数线
要点四、关于违规宣传招生政策
加强考试招生环境的综合整治,是建立诚信社会氛围的迫切需要,是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体现,是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2020年5月,自治区联合地(市)宣传、网信、公安、住建、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和教育等部门配合教育部净网行动开展了专项治理行动,对在网上违规发布有关我区涉考涉招不实信息的违规行为进行了严厉打击,其中对拉萨市姐妹房产信息服务公司、拉萨市易安居信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昌都市文旅创业园·卓卓康巴酒店式青创公寓项目、空港新区西藏银丰房地产、贡嘎县祥瑞苑等存在将高考与房屋销售挂钩违规行为的房产开发和房屋销售中介给予约谈负责人,责令及时撤除在各门店场所、58同城、安居客网络平台发布的含有误导、虚假的涉考涉招信息,摘除虚假宣传广告牌等;对拉萨市琅顿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高原雪子”)、拉萨市以学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等存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官方许可擅自发布考试招生政策信息违规行为的教育培训机构给予约谈负责人并责令整改。自治区网信、公安、住建、市场监管和教育等部门将持续加大对相关网站、社交平台和相关账号的严密监控和监督检查力度,对涉考涉招违规行为坚持依法依规依策依纪严肃处理。
要点五、关于甄别虚假信息防范招生欺诈
要点六、关于高考报名资格造假行为处罚
要点七、关于各类考试招生录取结果核验
要点八、关于宣传解读教育考试招生政策
自媒体必须全文转发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考试招生政策。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教育相关业务须取得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的营业执照,同时必须获得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备案。对考试招生政策掐头去尾、断章取义进行解读;引用未经官方证实的不实数据、发布教育考试招生虚假信息等误导广大考生和家长的违规行为,对未获批准,擅自开展各类教育考试培训、辅导的机构和个人,教育部门将联合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严肃查处。请广大考生和家长认准官方发布政策渠道。
要点九、关于房屋销售中介、培训机构虚假宣传
要点十、关于未上线考生复读和提高学历途径
备注:
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
网址:gaokao.chsi.com.cn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
网址:zsks.edu.xizang.gov.cn
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微
微信号:xzwqn-jyt
说明:该政策解读只适用于西藏区内普通高考,不包括内地西藏班(校)高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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