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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公示(二)

2025年07月15日 12时4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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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临时用地信息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2〕285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川藏公路G3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临时用地已经八宿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批准,现对结果进行公示。

一、基本情况

序号

项目名称

土地坐落

申请用地单位

主要用途

批准文号

土地面积

使用年限

备注

1

川藏公路G3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

八宿县拉根乡尼巴村和吉达乡拉然村

川藏公路G3川藏公路G318线提质改造工程

用于项目三段钢筋加工场和四段弃土场

八自林发〔2025〕206号

0.4676公顷

2年

二、意见反馈方式

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的地块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

地址:昌都市八宿县白玛镇白玛上街01

单位:八宿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

联系电话:13820296309           联系人:张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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