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消息 近日,八宿县司法局对高某举行入矫宣告仪式。高某,男,汉族,四川崇州人,因犯非法经营罪,被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在缓刑考验期内因工作原因居住地变更到八宿县,在县司法局管辖范围内接受社区矫正。
宣告仪式上,首先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宣读宣告纪律,介绍参加单位,核实高某身份。县检察院工作人员宣读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其次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民警告诫其介绍矫正期间必须遵守社区矫正有关规定,准时参加学习教育、社会服务等活动,配合工作人员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同时告知其依法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社区矫正规定后应承担的后果。随后,县司法局工作人员宣读社区矫正宣告书,社区服刑人员高某填写、签订、并宣读接受矫正保证书,当场表示自己一定会严格遵守矫正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县司法局、乡司法助理员工作,认真改过自新,做一个守法的公民。
最后,社区矫正人员与矫正小组、家属、志愿者签订社区矫正监管责任书、社区矫正监护责任书、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协议书、社区矫正志愿者协议书,同时签订个人担保书及公司担保书,进一步明确各自矫正期间的职责。
参加此次宣告仪式的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县检察院、公安局治安大队、拉根乡派出所、司法助理员、志愿者、担保人、亲属等。
入矫宣告仪式作为司法局办理入矫手续的常态化工作,既能提高社区服刑人员对社区矫正工作认识,又能明确自身身份,同时为日后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工作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