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财税发展规划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贯彻执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贯彻执行财政、财务、会计、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等地方性法规。
(二)负责县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编制年度县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全县和县本级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财政出资的预算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实施县本级政府预决算公开;改革完善县一级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指导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三)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四)组织实施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实施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上报政府财务报告;负责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执行,拟定年度全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负责政府采购管理相关工作。
(五)负责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拟定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政策;负责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管理。
(六)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人民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所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代表县人民政府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负责拟定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执行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七)负责管理县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
(九)监督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预算管理工作,监测财政运行等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依法依规处理财政违法违规行为。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单位构成
(一)机构设置
1.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要、文电、档案、信息、信访、新闻宣传、安全保密、政务督查、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党群工作。
2.预算股。编制县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编制全县中期财政规划;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议;组织县本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县本级部门和各乡(镇)预决算公开工作。
3.国库股。拟定县本级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非税收入的收缴工作;组织预算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编审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
4.县财政国库集中支付中心。负责县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及支付会计核算工作;办理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与代理银行签订协议,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与授权支付业务,结算代理银行代理费用;受理预算单位及收款人投诉;承办县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情况
县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6名,事业编制0名。
八宿县财政局
2024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