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违法行为,强化用工单位主体责任,加大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惩戒力度,发挥社会舆论监督警示作用,震慑各类劳动用工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诚信经营。根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9号)第五条、第六条相关规定,现将我县2026年第二季度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违法主体信息
(一)八宿县淘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26MA6T41LN0L
经营地址:西藏昌都市八宿县白玛上街46号教育局院内
(二)八宿翔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326MA6T1H882L
经营地址:西藏昌都市八宿县然乌镇瓦巴村
法定代表人:贺军
身份证号码:51230119800115189X
二、违法事实
经查,劳动者张某于2017年12月1日至2021年5月在八宿县淘易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务工;2021年6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在八宿翔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从业。
上述两家关联企业累计拖欠张某劳动报酬共计127200元。经我局多方调解、督促整改,已兑付工资93728元,剩余劳动报酬33472元逾期未支付。
以上违法事实清楚,调查取证完备,证据确凿充分。该两家企业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关于用人单位足额、及时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法定规定,属于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违法行为。
三、处理情况
2026年2月8日,我局依法向涉事企业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八劳社监令字〔2026〕第9号),责令限期支付剩余拖欠工资33472元,企业到期拒不改正,拒不履行薪酬支付义务。
2026年4月10日,依法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八劳社监令字〔2026〕第2号),限其5日内结清拖欠劳动报酬,该文书由法定代表人贺军本人签收,期满后企业仍未履行支付义务。
2026年4月27日,依法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八劳社监理字〔2026〕第2号),责令在规定15个工作日内足额结清所欠工资,文书已由法定代表人贺军签收,涉事企业依旧拒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
依据《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相关规定,现对该起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向社会予以公开公布。对该企业恶意欠薪、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行为,我局将依规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工作提示
全县各用人单位要以案为鉴,深刻汲取教训,严格遵守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依法履行用工主体责任,按时足额发放员工工资,规范劳动用工管理。我局将持续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常态化开展欠薪隐患排查,对恶意欠薪、拒不整改的违法主体,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公开曝光,切实维护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营造诚信守法、和谐稳定的劳动用工环境。
特此公告。
八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