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人民政府
全县各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为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食品经营行为,现就有关事项提醒告诫如下:
网络餐饮服务平台提供者必须把好“准入关”
(一)健全管理机构,配齐管理人员。平台必须配备与交易规模相适应的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明确岗位职责,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二)履行实质审查,杜绝“幽灵外卖”。严格落实入网经营者实名登记和资质核查法定义务,通过数据比对、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证照真实、有效、一致。确保入网商户有实体经营门店,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或线上线下不一致的“幽灵外卖”入驻平台。
(三)强化信息公示,推行阳光厨房。监督入网商户在其主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证照信息、实体门面及实际经营地址。对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商户,必须在页面强制标注“无堂食”标识,并在商家列表页进行标注。
(四)加强风险管控,严查违规行为。通过技术监测、视频巡查、实地抽查、双随机、跨部门联合检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管理。发现商户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应立即采取警示、暂停服务、下架等处置措施。
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守住“安全线”
(一)资质合规,信息一致。必须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网店名称须与实体店门头招牌相一致,实际经营地址须与许可证载明地址一致,严禁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
(二)原料可追溯,加工规范。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确保食品原料来源合法、质量合格。加工制作过程应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生熟分开、烧熟煮透,不得在许可外的场所加工食品。
(三)封签配送,全程防护。主动使用“食安封签”,确保餐食在配送过程中包装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二次污染。配送有温度要求的食品,应采取保温、冷藏等相应措施,确保配送过程食品安全。
(四)反对浪费,接受监督。积极推行“小份菜”“半份菜”,引导消费者理性点餐理性消费。鼓励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相关要求及法律责任
自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整改存在的问题。重点自查资质是否齐全、是否亮证经营、环境卫生是否达标、食品安全是否达标、制作流程是否合规、从业人员是否具备健康证等问题。
自2026年4月10日起,八宿县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格按照“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全面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执法检查。对未履行法定义务、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即将实施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从严查处。对使用虚假资质入网、超范围经营、加工环境“脏、乱、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最高可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对故意违法、性质恶劣的,将对相关网络餐饮服务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严肃处理。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通过12315或12345热线投诉举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餐饮消费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