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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宿县应急管理局关于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典型案例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为强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销售经营行为,现将近期八宿县查处的一起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典型案例公告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2025年10月10日与10月14日,八宿县应急管理局先后接到群众举报,反映在益庆乡境内存在私自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的违法行为。接报后,县应急管理局迅速指派两名执法人员赴现场开展核查。经查,某企业在益庆乡光伏项目重庆九山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现场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柴油),被县应急管理局联合益庆乡派出所当场查获。

违法事实认定:该企业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从事柴油销售,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决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以及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八宿县应急管理局对该企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立即停止非法经营行为;

2. 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柴油)及违法所得1622.16元(壹仟陆佰贰拾贰元壹角陆分);

3. 处以人民币101000元(壹拾万壹仟元整)罚款。


八宿县应急管理局

案件警示意义

本案的查处,充分体现了八宿县对危险化学品非法经营行为“零容忍”的坚决态度。各生产经营单位须以此为戒,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违规线索,共同维护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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