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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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八宿县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06-16   浏览次数:   【字体:

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资格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快推进依法行政。根据《西藏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结合八宿县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实际,八宿县开展了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共确认行政执法主体21个(其中法定行政执法机关20个,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1个),现予以公布。

一、法定行政执法机关

八宿县发改和经信商务局、八宿县公安局、八宿县民政和退役军人事务局、八宿县司法局、八宿县财政局、八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八宿县自然资源和林业草原局、八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宿县交通运输局、八宿县农业农村和科技水利局、八宿县文化和旅游局、八宿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八宿县应急管理局、八宿县审计局、八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八宿县编译局、八宿县气象局、八宿县国家保密局、八宿县密码管理局、八宿县网信办

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八宿县然乌景区管委会

三、有关事项

(一)以上行政执法主体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三定”规定,严格履行行政执法职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二)行政机关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委托行政执法的,应当与受委托的行政机关或者组织签订书面委托协议,将受委托主体和委托的行政执法职权内容予以公开,并报县司法局备案。

(三)凡八宿县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发生设立、分离、合并以及主体资格取消等情形的,涉及部门应当及时报八宿县司法局审核确认后向社会公布。

                        八宿县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

                           2025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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