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优化八宿县城区道路交通环境,加强全县货运机动车辆入城通行管理,切实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创造整洁靓丽、秩序井然、环境优美的生态宜居城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道路交通实际,现将禁止中、重型货运车辆在八宿县城区通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通行车辆类型
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重型新能源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大型货运车辆。注:中型货车(不包括长度小于等于6米、宽度小于等于2.2米、高度小于等于2.8米,核载质量小于等于4.5吨的货运车辆)
二、禁止通行时间及路段
(一)禁止通行时间。八宿县城区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二)禁行通行路段。白马上街及白马下街(原国道318线城市道路)、南大街、广场路、日吉路、乃拉路、莲花东路一段、莲花东路二段、滨河北路、广电路、勇士路、双拥北路、同卡路、邦达路、文华路、怒江路、体育路、商业街等城市道路。
三、不受限制车辆类型
(一)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和应急保障车辆等不受本通告限制。
(二)在公安部门有备案且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邮政、市政、供水、供电、燃气、燃油、押运以及执行任务的行政执法和道路清障等专用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
(三)运输民生物品(瓜果、蔬菜、水产品、生鲜产品等)所需货运车辆和快递、物流运输车辆不受本通告限制,需在规定区域临时停放,卸货后立即驶离,不得长时间停放。
四、过境车辆通行路线
过境的中型和重型载货汽车、中型和重型挂车及其牵引车、重型新能源货车、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等大型货运车辆一律由国道318线-莲花大道-国道318线绕道通行,不得驶入八宿县城区禁行道路。
五、特殊情况规定
确因生产、建设和居民生活需要,需驶入禁行区域的中型及大型车辆,须向八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申请办理通行证,并严格按照审批的路线和时间段通行。
1、驾驶证、行驶证、单位证明等相关材料。
2、通行证分类:长期通行证(有效期一个月)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三日或七日)。
3、使用要求:通行证须放置在驾驶室前挡风玻璃左下角明显位置,实行一车一证,仅限办证车辆使用,严禁转借、涂改、挪用、伪造,通行证到期自动作废。
六、法律责任
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指挥和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后期需调整管控事项的,另行通告。
八宿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