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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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节、藏历新年期间价格行为和竞争行为提醒告诫书

发布时间: 2024-02-06   浏览次数:   【字体:

全县各相关经营者:

为切实维护我县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对相关经营者作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类经营者和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切实加强价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诚信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经营者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标价内容要真实、清晰、醒目,价格变动时要及时调整,不得标价之外加价或收取未标明的费用。

三、经营者严禁对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和药品等物资进行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扰乱价格秩序。

四、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民宿、餐饮、线上线下商品零售行业及电商平台的经营者,要认真规范降价、打折、返券、赠送等促销行为,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打折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五、从事旅游、交通运输、停车、生猪屠宰、垃圾清运等服务行业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政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借机搭车、强行收费。

六、不得仿冒混淆。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知名商品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名称字号等相同或近似的商业标识,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七、不得商业诋毁。不得编造、传播或者指使他人编造、传播虚假或引人误解的信息,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欢迎广大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若发现有上述违法行为,请保存好相关票据凭证,并及时通过拨打电话1231512345等渠道进行投诉举报。

本告诫书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

本告诫书发布后,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通告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八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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