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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宿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发布时间: 2024-0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八宿县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序号

反馈问题

整改任务

整改时限

牵头单位

责任单位

整改进展情况

16

(五)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进展严重滞后。自治区水利厅负责的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进展尤为滞后,应于2015年实现的阶段性目标至今未完成,项目最快进度不足40%,最慢低至6%。

1.市水利局全面梳理水土流失治理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加强上级部门的沟通协调,多渠道筹措资金,加快项目实施(2023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2023年12月31日,长期坚持

市水利局

市水利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委、政府

八宿县2018年水土流失治理项目已竣工验收,目前无需要整改的专项项目。

22

(六)自治区林草局实施的防沙治沙工程质量不高。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实施的防沙治沙工程质量不高,近年来出现退化的有23.3万亩,占已治理面积的13.6%。

1.市林业和草原局加强全市防沙治沙工程质量管理,对已实施的防沙治沙工程成效进行评估,明确防治工程技术措施和后期管护相关要求,防止“边治理、边退化”现象发生(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市林业和草原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委、政府

八宿县林草局防沙治沙工程目前已完工,部分治理成效不明显的计划在2023年5月开展补植补播工作。

23

2.协调落实2022年度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及中央、自治区财政资金等项目,组织相关县(区)完成退化沙化土地治理任务(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市林业和草原局

市林业和草原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区)委、政府

2022年度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目前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待资金到位后开展后续工作,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34

(二十九)自然保护地无规可依问题突出。自治区对自然保护地重视不够,主管部门推进规划修编工作不力,无规可依问题较为突出。全区19个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中,18个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未获批准,占94.7%;23个自治区级及以上自然保护区,18个总体规划已经到期,其中7个自然保护区尚未开展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西藏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早在2010年就已经到期,且自然保护区的范围和功能市划已发生变化,但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仍未完成。

2.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结合“三区三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由昌都市林业和草原局督促指导自治区级及以上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所在县(区)政府,2023年6月底前完成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编制或修编,按程序报批(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市林业和草原局

各县(区)委、政府

“八宿县然乌湖国家森林公园总体规划2020年-2029年”,“八宿县然乌湖自治区级湿地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2019-2028年)”2020年已积极配合市林草局开展了整合优化工作,现自治区林草局已上报至国家林草局审核。

36

(八)一些地方和部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宽松软”,违法违规建设禁而不绝。2018年以来,自治区对56个未批先建项目进行查处,但由于后期监管跟不上,仍有部分项目违规生产建设。拉萨市西藏君怡装饰材料有限公司、山南市乃东市昌珠镇恒峰钢化玻璃厂因未批先建等问题,先后于2018年、2021年受到行政处罚,但违法行为一直持续到督察进驻前夕,当地相关部门才紧急责令企业整改。

1.组织相关县(区)生态环境部门持续加强11个“未批先建”项目的后期监管,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依法依规按时完成清理整治工作(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区)委、政府

八宿县鑫源建材有限公司新建商砼站未批先建;八宿县拓创建材有限公司未批先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八宿县分局已立案处罚,责令停产整改,要求这两家企业于2022年3月完成整改。

38

(四十二)医疗废物处理短板明显。日喀则、林芝、山南等市一些特定类别的医疗废物需集中转运至拉萨市处置,导致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不及时,存在环境风险。那曲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采用高温热解处理工艺,但现有设备没有充分考虑高原缺氧环境,加之设备破损老化,运行长期不够稳定。

1.根据《西藏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危险废物处置与建设规划》,加快实施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项目建设并运行,健全完善收集转运机制,确保5大类医疗废物及时处置,消除环境安全风险(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市生态环境局

各县(区)委、政府

持续按照危废转运制度,开展医疗废物转运监督工作。

46

(十)昌都市水泥项目批小建大,生态破坏问题突出。昌都市批小建大问题尤为突出,自治区有关部门批准昌都市4个水泥熟料项目产能合计255万吨/年,实际建成产能超过批准产能的41.2%,导致该市水泥熟料产能利用率由2019年的97.4%下滑至2021年的63.4%。部分水泥企业还对生态造成严重破坏。昌都市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采市和矿市道路两旁,废渣弃土大量顺坡倾倒,矿市形成大面积高陡边坡,且未落实矿市生态修复措施。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石灰岩矿将开采的矿石从海拔约4600米的山顶直接滚落到海拔约4200米的工业广场,形成高差约400米的碎石陡坡,生产管理粗放,矿区山体自然生态破坏殆尽。

3.卡若区、八宿县、芒康县督促昌都高争建材股份有限公司、八宿海螺水泥有限公司、西藏开投海通水泥有限公司按照生态恢复方案,持续加大资金投入,限期完成矿区生态修复治理任务(2023年6月30日)。

2023年6月30日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卡若区、八宿县、芒康县委、县政府市纪委监委,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矿山生态绿化及靓化工程拟投入资金约750余万元,对矿山边坡挡墙等区域覆土、种植各类苗木,局部陡峭边坡采用广告宣传牌靓化,提升整体视觉感官,该项目于2023年3月3日开工,目前已经完成采场南北两侧终了边坡5000株云杉和2000㎡草坪种植,观景平台、局部广告宣传牌安装完成,项目整体计划5月份完工。

50

(十二)自治区交通运输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一岗双责”不到位。对交通设施建设单位监督管理不严,生态环境责任层层衰减。全区交通建设领域生态破坏和环境违法问题十分严重,仅2022年3月就发现81起破坏行为。督察进驻期间,群众对此类问题反映强烈,来电来信举报多达30余件,约占生态破坏类信访举报件的十分之一。

2.建立交通建设领域问题整改包保机制,配合自治区交通厅,针对区管项目生态破坏问题和群众举报案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按照“一案一策”原则,明确具体整改措施、生态恢复要求和时序安排,限时完成整改工作。同时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梳理昌都市辖区内交通建设项目,形成问题清单,针对存在问题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生态恢复要求及整改完成时限,确保昌都市交通建设项目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立行立改,2023年12月31日)。

立行立改,2023年12月31日

市交通运输局

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委、政府

县交通运输局建立交通领域问题包保制度,按照相关要求,由局长负责全县农村公路建设领域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副局长负责同卡镇至拥巴乡公路整治工程建设问题,能较好完成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同时,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教育引导群众分析当前环保形势,充分认识环保工作的重要性,持续做好环保工作,实现生态环境和交通建设同步协调,进一步增强了各参建单位和群众的规范管理意识和环境保护意识。

54

(十五)自然保护地矿业权退出整改任务未完成。自治区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确定的矿业权退出整改任务未达序时进度。自治区上报自然保护区内的243宗矿业权已退出242宗,督察发现,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将申报调整但尚未获批的保护区范围作为矿业权清退依据,认为位于现行保护区范围内的43宗矿业权已完成整改,导致上述矿业权未能按时退出。

2.对自然资源部发证的西藏昌都类乌齐赛北弄马布果锡矿,待完成补偿测算后,督促矿业权人依法按注销程序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注销(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市自然资源局

市自然资源局,各县(区)委、政府

不涉及八宿县

63

(二十五)然乌湖景区污水治理不到位。八宿县对然乌湖景区环境保护重视不够、规划不到位,建设景区时没有同步建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景区生活污水目前只能通过槽罐车运送至然乌镇污水处理站处理。该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仅500吨/天,旅游旺季难以满足处理需要,加之污水转运制度执行不严、污水处理站运行管理不到位,景区部分污水直排然乌湖。

2.在然乌湖景区(然乌湖自驾游营地)建设污水处理一体化设施,并申报实施然乌镇污水处理站二期项目,确保设施设备规范运行、污水达标排放(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市旅游发展局

八宿县委、县政府

企业已与第三方签订污水处理设施设备采购合同。

67

(三十五)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低。自治区多数城市存在生活污水处理能力不足、污水管网不配套等问题,7个地市所在城市污水集中收集率均低于40%,其中日喀则、昌都、林芝市分别仅为11.4%、16%、16.3%。

4.组织各县(区)开展污水管网普查,建立城市污水管网普查档案,摸清污水收集管网混接、漏接、错接等重点市域(2023年12月31日)。

2023年12月3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各县(区)委、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县住建局负责收集整理污水处理项目档案,为后续污水管网普查工作打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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