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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两起销售不合格食品案件处罚公示

发布时间: 2023-11-25   浏览次数:   【字体:

2023年4月7日,八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抽检监测(中央转移) 2023年总局抽检计划,配合第三方在八宿县周吉卤鸭店抽取了2.7kg糖蒜(酱腌菜),2023年4月25日收到检验报告(经浙江华才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发现,该糖蒜(酱腌菜)中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5月6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了八宿县周吉卤鸭店。截止2023年5月13日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八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5月14日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综上,八宿县周吉卤鸭店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我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八宿县周吉卤鸭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于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圆整);
2023年6月8日,八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按照市级食用农产品抽检 2023年西藏昌都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配合第三方在八宿县甜甜百货商店抽取了3kg豆芽,2023年7月7日收到检验报告(经西藏格林检测有限公司检测发现,该豆芽中6-苄基腺嘌呤(6-BA)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 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 11 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3年7月27日,我局将《检验报告》送达了八宿县甜甜百货商店。截止2023年8月2日当事人未提出异议和申请复检。经查,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应按照《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进行处罚。八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7月27日立案调查。
鉴于当事人在本案调查过程中,能够积极配合执法人员调查,主动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符合《西藏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规定的减轻处罚情形,决定对当事人减轻处罚。
综上,八宿县甜甜百货商店违反了《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西藏自治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我局本着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八宿县甜甜百货商店改正违法行为,并于作出处罚如下:
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40元;
2.罚款人民币2000元(贰仟圆整);
根据行政执法公示的相关规定对本次行政处罚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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