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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宿县文化局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 2020-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八宿县文化职能配置

    县文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文化、文物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文化、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文物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相关产业融合发展。

(二)指导、管理全县重大文化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

(三)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四)指导、推进全县文化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七)指导、协调、规划全县文化产业,组织实施文化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县文化产业发展。

(八)指导全县文化市场发展,对文化市场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市场。

(九)指导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区域性文化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贯彻执行党的文物工作方针政策,执行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制订全县文物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协调和指导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文物修缮和保护设施建设工作履行文物执法督察职责,依法查处文物违法的重大案件,协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的重大案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

(十)负责全县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的监督工作,开展文化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开展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申报工作协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中国传统村落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指导全县文物资源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县文物资源调查工作,承担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市级和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工作负责推进文物合理利用和社会参与工作,组织开展文物和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工作。

(十)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县考古工作,负责全县文物调查勘探、考古发掘工作,组织实施重大考古发掘项目。

(十)推动完善文物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县文物业务工作。负责管理文物研究工作。承担文物有关申报、审核、资质管理等工作。规范民间收藏,引导文物市场健康发展。

(十)指导和推动全县文物和科技、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创新工作,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十八)与县旅游发展局建立融合发展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十九)完成县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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