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职能配置
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有关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按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拟订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方面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相关地方标准和规范,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价工作。
(三)参与城市重点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竣工验收等工作;参与城区防汛工作,参与城市管理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市政公用设施规划设计资料的收集整理、归类汇编工作。
(四)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管理与监督;负责县城内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修和管护;统筹、协调、督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市政管理方面的工作。
(五)负责城市市容市貌管理;负责市容市貌综合整治工作;负责民族特色文化市容市貌营造和保护工作,协调落实重点场所、重点街道的景观建设和治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城市节日装扮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等的设置管理工作;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在城市市容市貌管理方面的工作。
(六)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负责重大环境卫生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相关行业部门在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
(七)负责有关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负责县城内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路灯、地下管网、井圈井盖等市政公用设施有关行政执法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未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批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夜景亮化、户外广告和门店牌匾设置等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管理方面跨区域和上级交办的重大案件查处;负责牵头组织全县重大执法活动、专项执法行动和联合执法行动。
(八)负责城市管理方面科技发展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智慧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指导城市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攻关、成果推广和新技术引进。
(九)负责市政公用事业、环境卫生、城市市容市貌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行业管理及行业改革工作。
(十)负责城市管理的对外交流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负责城市管理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审查、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公正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的指导和督查纠察工作。
(十二)负责建立城市管理综合责任体系;拟订全县城市管理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并对各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十三)负责城市环境卫生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商户、摊贩“门前五包”责任制及街面秩序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对占道经营、乱堆乱放、张贴小广告等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监督指导全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内已交付的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路灯等市政公用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县城内地下管网、井圈井盖的监督执法工作,发现缺损的,要及时通知行业主管部门维修管护。负责已交付的垃圾收集容器、公共厕所等环卫设施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负责城市公共停车泊位的管理,负责道路隔离带护栏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政公用设施的规划、建设、交付前的维护工作;发现违法违章修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及时移交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执法工作。
2.与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负责县城内道路绿化植物的监督执法工作,负责绿化带护栏的维护、管理、监督执法工作。(2)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县城内绿化植物的种植、维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