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民政局职能配置
县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和县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民政工作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拟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贯彻落实城乡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全县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困难群众生活补助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全县申请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工作。
(四)负责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限管理和地名管理;负责乡(镇)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上报工作;承办全县乡(镇)级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办全县村(居)委会以上行政区划名称和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地名命名、更名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全县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以及标准地名的审核报批工作。
(六)落实婚姻管理政策,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负责指导全县婚姻服务机构工作。
(七)落实殡葬管理政策和服务规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负责指导全县殡葬服务机构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贯彻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及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贯彻落实残疾人等困难特殊群众权益保护政策和残疾人福利制度,指导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众权益保护工作,促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承担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县社会福利、儿童收养服务机构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工作。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工作、志愿服务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三)贯彻落实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政策,拟订全县关心下一代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四)负责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方式。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能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县行政区划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