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总工会机关职能配置
县总工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工会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贯彻执行县工会代表大会、全委会和常委会确定的方针、任务和作出的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制定全县工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任务,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权服务职能。
(三)对有关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县委、县政府反映职工群众思想、愿望和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起草、修订,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运理论政策研究;指导全县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五)加强工会组织对劳动关系领域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和联系服务;构建以精准帮扶为重点的服务职工体系,建立健全工会系统服务职工网络载体。
(六)协助县委、县政府做好县级劳模的推荐、评选,负责县全国劳模、自治区劳模和市级劳模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县全国以及西藏“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八宿县“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县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研究县产业工会的设立和管理;受县委委托,协助管理乡(镇)、县直单位工会的领导干部;负责工会组织和干部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工会干部培训工作。
(八)负责县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指导协调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市总工会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