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宿县司法局职能配置
县司法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藏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按照县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县委对法治建设的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全面依法治藏重大问题的政策、措施和有关决策部署,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县法治建设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办申请县政府裁决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案件办理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全县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督导检查全县普法宣传工作;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全县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四)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证、仲裁和基层等法律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相关资料的藏文翻译工作。
(五)指导、监督本系统强制隔离戒毒执行和戒毒康复工作。对社区戒毒和社区康复工作提供指导、支持和协助。
(六)负责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七)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枪支、弹药、服装、警车、信息化建设等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信息科技等保障工作。
(八)规划、协调、指导全县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司法局机关、派出单位警务管理和综合督察工作。
(九)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