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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八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八宿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

发布时间: 2020-09-14   浏览次数:   【字体:

中共八宿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八宿县监察委员会机关职能配置

八宿县纪委监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全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区党委、市委和县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纪委和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委工作机关、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乡镇党委、纪委等党的组织和八宿县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在委的统一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巡察工作。配合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委工作机关、政府工作部门党组织(党委)以及乡(镇)巡察工作。

(四)负责全监察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贯彻落实国家监委、自治区监委、市监委和县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策部署,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八宿县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五)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八宿县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六)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综合分析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制度;参与起草制定八宿县相关规范性文件。

(八)加强对反腐败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有关单位做好相关工作。

(九)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纪检监察系统、巡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乡(镇)纪检干部建设有关工作;落实好“三个提名考察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纪检干部提名和考察,提出任职人选和免职意见;组织和指导纪检监察干部和巡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十)承办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授权、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条⠂༯span>纪委监委机关设下列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室。负责处理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纪委监委有关文件文稿,编发通报和信息,审核以纪委监委机关及综合室名义发布的公文;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重点督促检查自治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和县委等主要领导同志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纪委全委会工作部署和纪委常委会、监委委务会决定事项及纪委监委领导批办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组织协调有关全人大代表建议和全政协提案答复工作;组织协调纪委监委机关机要文件文电的办理和运行管理,保管、使用纪委监委及纪委综合室监委综合室印章,负责制发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印章,负责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协调纪检监察系统密码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巡察机构后勤管理和服务工作,承办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房管基建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对外联络接洽、秘书、值班工作;统筹指导归档工作,负责两委机关文书、音像等档案管理,编辑整理有关档案材料;负责纪委监委机关涉案款物保管等负责组织协调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形势任务、决策部署、成效经验和先进典型等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负责纪委监委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承担新闻发布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信息传播工作;开展政策理论及重大课题调查研究;起草重要文件文稿;负责提出纪检监察法规制度建设规划、计划和立规建议;起草、修改纪检监察制度;负责纪检监察法规政策的咨询答复和解释指导、立规后评估、备案审查、清理、编纂;汇总、整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成果和信息资料,组织开展对全纪检监察工作历史及规律的研究;组织协调全纪检监察系统的调研工作和社科理论界相关重大课题研究;会同有关单位开展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民意调查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决定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实施办法、纠正“四风”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推动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综合协调纪委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情形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督办)和部门对相关事故、事件的调查处理;综合分析党风政风监督工作情况,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履行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能;组织开展党风政风监督专项检查活动;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的党风政风监督工作等。负责监督检查全纪检监察系统及巡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以及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级党委决定等情况;受理对纪委监委机关乡镇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研究制定关于加强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的规定,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

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决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监督检查县直各单位和乡(镇)党委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的情况;指导、检查、督促各乡(镇)纪委落实纪检责任,实施问责;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对适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第二种形态的,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对适用第三种、第四种形态的,按程序移交审查调查室;综合、协调、指导各乡(镇)纪委纪检工作等;履行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和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检查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遵守和执行政治纪律特别是反分裂斗争纪律情况;负责管理和处置党员、公职人员涉嫌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线索,承办县管干部违法政治纪律案件和其他比较重大、复杂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检查指导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对党员、公职人员违反政治纪律问题的查处工作;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公职人员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并提出工作建议等;负责审理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级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

(四)审查调查室。主要履行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的职责。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杂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归口受理对委管理的党的组织和党员干部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行为等的信访举报,统一接收乡(镇)纪委报送的相关信访举报,分类摘要后将问题线索类信访举报移交监督检查室;向乡(镇)纪委交办并督办有关检举、控告和申诉事项,审核办理结果;对信访举报工作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全纪检监察系统的信访举报工作;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接听举报电话、处理网络举报事项等;负责对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履行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等职责;统一受理巡视巡察工作机构和审计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等单位移交的相关问题线索,实行集中管理、动态更新、定期汇总核对,提出分办意见移交监督检查室;统一受理乡(镇)纪委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报告,分送有关科室;负责审查调查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跨地区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归口管理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事宜;对调查措施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安全办案情况,对两委机关办案场所的安全保卫、保密工作进行经常性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督促落实办案安全事故调查和责任追究;负责追逃防逃相关工作,建立健全追逃防逃协调机制;协调办理县管干部任职前回复县委组织部意见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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