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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组在八宿开展执法检查

2020年06月23日 04时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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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消息 6月17日,由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农环工委二级巡视员王林春带队的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莅临八宿县,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执行情况进行执法检查,昌都市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格桑俊美,八宿县副县长嘎松旺姆,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次仁顿珠及市、县直相关单位负责人陪同检查。

工作组实地查看了八宿县农贸市场、白玛镇、县林草局,通过走访、交流、提问、问卷调查等方式,对八宿县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机制建设情况及贯彻落实《决定》,《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情况进行了深入了解。

实地检查之后,在政府七楼召开了八宿县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汇报会。会上,嘎松旺姆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汇报了八宿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相关情况。执法检查组各专家根据检查和汇报情况一一提问,嘎松旺姆和公安局、林草局工作人员一一进行回复解答。

工作组一行充分肯定了八宿县在贯彻实施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方面的做法和成效,认为八宿县政治站位高、工作落实有力度、教育宣传有深度,始终保持了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野生动物保护的违法犯罪行为。

工作组指出,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物质资源,合理保护野生动物对于贯彻落实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战略,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围绕工作重点,推动工作落实落地。《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为各级执法司法机关以及相应职能部门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打击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根据《决定》和《实施意见》,强化工作职能,针对重点内容加强部署。坚持问题导向,增强保护实效。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此次执法检查发现的问题,按照各自职责和八宿实际,全面梳理《实施办法》,研究发现需要改进和解决的问题,对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突出问题开展专项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结合八宿特点,抓住重点环节,突出重点区域,紧盯重点场所,增强执法检查的针对性、有效性。既要看到成绩,善于发现影响法律实施、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又要形成监督合力,切实发挥执法检查法律形式和监督力量的作用。

责任编辑:和永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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