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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宿县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八宿县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11-01   浏览次数:   【字体:

八宿县民政局关于贯彻落实《八宿县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指示要求,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自治区稳经济若干临时性措施 扎实做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市、县稳住经济大盘一揽子政策措施及解读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牢民生底线,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及兑现流程

(一)加大低保等困难群众生活救助

1.范围及标准

由县民政局负责核定低保、特困人员救助清单。在前期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人的基础上,再次对城乡低保、特困人员增发一次性生活补贴600元/人。

2.兑现方式

由县民政局牵头,14个乡(镇)人民政府配合及时通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统一兑现困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

3.发放时间

2022年11月1日前兑现完成。

(二)加大失业生活困难人员救助方面

1.范围及标准

从2022年8月后未纳入低保范围,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以及未纳入低保范围、生活困难的未就业大学生、创业失败大学生,经本人向八宿县民政局提出申请后,由县民政局会同县人社局、县乡村振兴局共同审核后,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救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00元。以上人员中,已纳入民政部门低收入数据库的,或经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和突发严重困难户,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查,直接给予救助。

2.申报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务工地点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全称)并填写审批表,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在本辖区内,可通过委托他人的方式向务工地点或经常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3.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2022年10月15日-12月30日,逾期未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地点:八宿县民政局

(三)加大因病生活困难群众救助

1.范围及标准

对纳入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保边缘家庭和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2022年1月起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和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由县民政局会同县医保局、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后,按照支出型困难家庭给予人均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月标准3倍发放一次性救助。

2.申报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全称)并填写审批表,出具2022年1月起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门诊慢性病和住院治疗,年度累计总费用和扣除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部分,剩余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费用达到2万元及以上的相关票据。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在本辖区内,可通过委托他人的方式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3.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0日,逾期未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地点:八宿县民政局

(三)加大新冠肺炎患者临时救助方面

1.范围及标准

对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的卡若区籍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重度残疾、孤儿、80岁以上老人和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在实施相关救助基础上,由八宿县民政局会同县疫情办、县卫健委、县残联审核后,按照30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

2.申报资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人员,由本人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银行卡复印件、开户行全称)并填写审批表,出具病情诊断证明。如当事人因特殊原因不在本辖区内,可通过委托他人的方式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3.申报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截止2022年12月31日,逾期未报则视为自动放弃。
申报地点:八宿县民政局

二、政策咨询电话

联系单位:八宿县民政局
联系电话:0895-4562215


八宿县民政局
       2022年10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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